109.4.1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公告本案訊息於學校網頁,請學生家長廣為知悉.
109.4.1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公告本案訊息於學校網頁,請學生家長廣為知悉.
| 南投縣政府 函 |
| 地址:54001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承辦人:科員 鄭俊杰 電話:049-2222106轉1319 傳真:049-2241648 電子信箱:stone121417@webmail.nantou.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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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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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
| 發文字號: | 府教學字第1090074246號 |
| 速別: | 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480000A_1090074246_ATTACH1.pdf) |
| 主旨: | 為鼓勵雇主支給員工防疫照顧假薪資,請協助公告本案訊息於貴校網頁,使學生家長廣為知悉,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168A號函暨勞動部109年3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090130247號函辦理。 |
| 二、 | 因防疫照顧假不可歸責於勞雇雙方,故未強制雇主給付薪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略以,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防疫照顧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
| 三、 | 檢送勞動部原函影本1份。 |
| 正本: | 南投縣各國民中小學、南投縣立旭光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三育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高級中學、南投縣私立普台國民小學、南投縣私立弘明實驗高級中學 |
| 副本: | 南投縣政府教育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