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鞍國小「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課程規劃表
大鞍國小「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課程規劃表
「防制校園霸凌」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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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地方 |
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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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頒「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二)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 (三)開發防制校園霸凌教材、培育師資。 (四)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 (五)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輔導參與WHO安全學校認證 (六)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立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二)辦理全國國中記名與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三)設置校園安全通報系統。 (四)彙整全國「校園治安事件」。 (五)訂定校外聯合巡查相關作業規定。 (六)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進行校園霸凌行為調查。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訂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二)每週一、四彙報校園霸凌案件,並研討個案處置。 (三)每週二、五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 (四)建立本部督學分區督導體制,查處重大霸凌案件。 (五)定期舉辦全國「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 |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定地方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二)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會報,處置與輔導霸凌事件。 (三)運用校長、主任會議時間,宣達防制校園霸凌。 (四)規劃每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 (五)辦理教師相關研習。 (六)編製防制霸凌案例文宣或宣導品。 (七)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會。 (八)配合辦理本部研習、評鑑及相關活動。 (九)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立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指定專人受理及列管處理。 (二)指派督學訪視各校執行情形。 (三)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四)辦理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五)要求學校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並落實查核。 (六)指導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設置「校園事件法律諮詢專線」。 (二)結合警政、社政單位及輔導資源中心,提供輔導支援網絡。 (三)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及協調會。 (四)針對重大霸凌個案實施督學督導訪視。 (五)列管所屬校園霸凌事件,並追蹤輔導。 |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定學校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二)成立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三)規劃學校「友善校園週」活動。 (四)加強軟硬體設施,繪出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巡察。 (五)校規規範防制霸凌行為。 (六)教師進修加強班級經營及高關懷學生查察能力。 (七)掌握學校高關懷學生,加強正向教育輔導及法治教育。 (八)加強社區、管區及學區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九)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研習進修,實施專題報告 (十)強化師生法治教育工作,宣導霸凌事件法律責任。 (十一)與警政機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十二)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 (十三)將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領域及綜合領域,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置學校反霸凌投訴信箱、電話或Email,由專人處置及輔導,並鼓勵培養學生勇敢說出來維護正義的觀念。 (二)於每年4月及10月份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並加強相關輔導作為 (三)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送請因應小組評估確認個案後,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記錄備查。 (二)情節嚴重之霸凌行為個案,應通報警政單位協處。 (三)偏差行為無法改變之學生,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因應小組應持續關懷聯繫,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構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