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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鞍國小「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課程規劃表

大鞍國小「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課程規劃表

 

大鞍國小「防制校園霸凌領航學校」實施課程規劃表

「防制校園霸凌」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工表

中央

地方

學校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頒「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二)成立「校園霸凌防制會報 」。

(三)開發防制校園霸凌教材、培育師資。

(四)建立法治教育人才庫。

(五)補助推動反霸凌安全學校,輔導參與WHO安全學校認證

(六)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立24小時免付費投訴電話0800200885。

(二)辦理全國國中記名與不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三)設置校園安全通報系統。

(四)彙整全國「校園治安事件」。

(五)訂定校外聯合巡查相關作業規定。

(六)委託專家學者不定期進行校園霸凌行為調查。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訂定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

(二)每週一、四彙報校園霸凌案件,並研討個案處置。

(三)每週二、五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專案小組會議

(四)建立本部督學分區督導體制,查處重大霸凌案件。

(五)定期舉辦全國「防制校園霸凌」研討會。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定地方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二)定期召開校園安全會報,處置與輔導霸凌事件。

(三)運用校長、主任會議時間,宣達防制校園霸凌。

(四)規劃每學期「友善校園週」活動。

(五)辦理教師相關研習。

(六)編製防制霸凌案例文宣或宣導品。

(七)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相關活動、個案研討及表揚會。

(八)配合辦理本部研習、評鑑及相關活動。

(九)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立縣市反霸凌投訴電話,指定專人受理及列管處理。

(二)指派督學訪視各校執行情形。

(三)辦理校園生活問卷調查。

(四)辦理校外聯合巡查工作。

(五)要求學校落實校安事件通報,並落實查核。

(六)指導學校處理校園霸凌案件。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設置「校園事件法律諮詢專線」。

(二)結合警政、社政單位及輔導資源中心,提供輔導支援網絡。

(三)定期辦理防制校園霸凌工作研討及協調會。

(四)針對重大霸凌個案實施督學督導訪視。

(五)列管所屬校園霸凌事件,並追蹤輔導。

一級預防(教育宣導)

(一)訂定學校防制霸凌執行計畫。

(二)成立學校防制霸凌因應小組。

(三)規劃學校「友善校園週」活動。

(四)加強軟硬體設施,繪出校園危險地圖,加強巡察。

(五)校規規範防制霸凌行為。

(六)教師進修加強班級經營及高關懷學生查察能力。

(七)掌握學校高關懷學生,加強正向教育輔導及法治教育。

(八)加強社區、管區及學區合作,定期召開協調會議。

(九)結合校務會議、導師會議或教師研習進修,實施專題報告

(十)強化師生法治教育工作,宣導霸凌事件法律責任。

(十一)與警政機關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十二)成立「維護校園安全家長工作坊」,辦理志工招募研習

(十三)將學生法治、品德、人權、生命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社會領域及綜合領域,並適時於相關課程結合重大事件實施機會教育。

二級預防(發現處置)

(一)設置學校反霸凌投訴信箱、電話或Email,由專人處置及輔導,並鼓勵培養學生勇敢說出來維護正義的觀念。

(二)於每年4月及10月份辦理記名「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表」,並加強相關輔導作為

(三)發現疑似「霸凌」行為時,立即列冊追蹤輔導,送請因應小組評估確認個案後,即應啟動輔導機制,並依規定通報校安系統。

三級預防(介入輔導)

(一)成立專案輔導小組就霸凌者、受凌者、旁觀者擬訂輔導計畫,明列輔導內容、分工、期程等,並記錄備查。

(二)情節嚴重之霸凌行為個案,應通報警政單位協處。

(三)偏差行為無法改變之學生,於徵求家長同意轉介專業諮商輔導或醫療機構實施矯正與輔導,學校因應小組應持續關懷聯繫,追蹤輔導情形,必要時得洽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機構協調適當之機構輔導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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